科技总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时间:2021-12-07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经过评审、报备、公示程序,被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122000120,有效期2021年至2023年。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对企业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和人才结构的综合评估和认定。2021年,科技部根据各地高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进行了严格把关。科技总公司凭借专业的技术团队以及创新能力,各部门协同创新、团结合作,经过对自身管理和财务的不断优化和调整,顺利通过吉林省2021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本次高企认定展示了公司多年以来坚持以科技创新为中心、以产学研合作为基础的科技创新实力,将进一步促进科技总公司助推长春应化所在化工新材料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进程,成为科技总公司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今后科技总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产业化项目运营力度,完善事业部运营相关机制,继续加强参控股企业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服务研究所创新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手段,努力将打造公司成为具有鲜明特色、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