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加快管理和保障工作的有效推进,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部门普通管理岗位进行调整和竞聘上岗。
一、设置原则
精简、科学、节约、高效。
1、在部门整合的基础上,结合部门职能调整,对各部门岗位进行优化、整合,杜绝“因人设岗,岗随人走”的现象,在合理调整人员数量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岗位职责,适当减少岗位数量,基本实现“一件事情一个部门办理、具体事情落实到个人”的目标,基本杜绝推诿、拖沓的现象,以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提升公司的服务水平和运营水平。
2、结合所里赋予的目标和历次调整的经验,建立起一套“运行高效、职责明确、协同顺畅”的岗位管理体系,形成职责明确、紧张有序的工作氛围,为实现所里赋予的战略目标做好组织保障。
3、建立起严格的岗位评聘体系。根据必要性原则,严格控制岗位数量,坚持“因事设岗、因岗聘用”,建立高效、协同的岗位组织体系。
二、具体岗位设置
调整后共设置普通管理岗位12个,设置高级业务主管和业务主管岗位,各部门所设岗位类别、职数和职责详见《部门普通管理岗位及岗位职责一览表》 (附件:1)。
三、申报条件
1、人员范围
长春应化所的在编在岗职工、2019年度应届毕业研究生、项目聘用在岗人员和公司(含公司体系内在职职工)在职职工。
2、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和公司的各项规定,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思想进步、作风端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2)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部门普通管理岗位及岗位职责一览表》 (附件:1)。
(3)实行岗位回避制度。申报人员如与长春应化所或公司职工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能申报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申请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或部门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4)投资与综合运营部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人员,在本次竞聘上岗等聘用工作中,遇到有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面向长春应化所的在编在岗职工、2019年度应届毕业研究生、项目聘用在岗人员和公司(含公司体系内在职职工)在职职工公开招聘,采取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招聘评审会的组织。本次招聘工作将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统一协调下进行,统一组织招聘评审会。评委由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
2、申报岗位数。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申报后,竞聘未获通过的人员,不进行调整任用。
3、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直接将《岗位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报投资与综合运营部,投资与综合运营部进行资格审查并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组织招聘评审会。
4、竞聘人员答辩,评审委员会评审,应聘人员获得相对多数选票且得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的,将确定为岗位聘用人选。
5、高级业务主管岗位无需参加此次竞聘,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直接聘用。
6、投资与综合运营部将竞聘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投资与综合运营部发布普通岗位拟聘任通知,进行聘用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不影响聘任的,投资与综合运营部发布正式聘任通知。
五、时间安排
1、12月9日,发布招聘通知,岗位申报工作开始,截至12月11日16:00申报工作结束。
2、12月12日,投资与综合运营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3、12月13日,投资与综合运营部组织招聘评审会,竞聘人员答辩,评审委员会评审,应聘人员获得相对多数选票且得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的,将确定为岗位拟聘用人选。
4、12月16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定各岗位竞聘结果,投资与综合运营部组织公示、拟聘任等工作。
5、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选无异议或不影响任用的,公司发文正式聘任上岗。
六、答辩要求
答辩报告统一制成PPT文档,每位申请人的报告时间为10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内容为:
1、个人简介、工作经历和过往业绩;
2、对申报岗位的理解和认识;
3、应聘上岗后的思路与举措。
内容重点为对于申报岗位的理解和认识以及应聘上岗后的思路与举措。
七、竞聘后无岗人员安置方案
按照“自愿选择、合理安置”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员工个人意愿的基础上,采取以下两种方案处理:
1、对于岗位竞聘前申请离职的人员,采取“N+1”的补偿方式:
(1)对于在岗两年(含)以上的自愿离职人员,即除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工作年限的补偿外,再多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在岗不足两年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补偿。
(2)为保证工作顺利交接,离职补偿采取分阶段支付的方式:即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支付补偿额的50%;离职后三个月内,工作交接完毕的,再行支付剩余部分补偿金(签署离职协议时约定)。
2、对于岗位竞聘后的无岗位人员,采取合理安置的方式处理:
(1)首先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安排至合适的辅助性岗位。
(2)自愿离职的,根据实际情况,公司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离职补偿约定。
(3)不愿离职的,根据2018年3月15日“长科总人字〔2018〕3号”文件中第四款第二条“未聘用人员安排”的规定,给予3个月的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期内仍无法找到合适工作岗位的员工,公司(含科技总公司、孵化器公司)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管理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长春应化所事业编制人员将人事关系移交至长春应化所人力资源处。
附件:
1、《部门普通管理岗位及岗位职责一览表》
2、《岗位申请表》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