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公司发出第一张安全罚单

时间:2017-11-01      
 

1031日,吉林省中科应化化工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宣传屏幕上,赫然出现了一则通告,对某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原因是该单位人员于1021日在园区内流动吸烟,违反园区内禁烟规定。

中午时分,络绎前来就餐的人员被该通告吸引驻足观看。有人为之叫好:就应该这么做,不然就管不好。也有人暗自思忖:看来这是动真格的了,可千万别罚到自己头上。

科技总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那天海曾经说过:吉林省化工新材料重大科技创新基地是吉林省政府和长春应化所共同建设的化工新材料中试基地,承载着省政府的期盼和应化所的希望,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天津港大爆炸的沉痛教训,切实把我们园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抓好抓实。

有的员工说: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际,在长春应化所狠抓安全生产之时,在科技总公司三令五申之下,仍然发生违反规定之事,实属不该。

一个烟头看似事小,而且也没有造成任何后果,是否有点小题大做了呢?有的员工说得好:防微杜渐是安全管理人员的思维方式,严管严罚是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担当。